溫哥華被雇主冤枉監守自盜這件事之我見
從城頭的link點進來的。就顧客的角度說說, 一家之言, 像老貓一樣就是個故事。
LZ的操作中唯一的可疑之點是同一件東西賣了兩次。俺家LD也是MACY賣的一化妝品牌的忠實用戶, 所以這種pre-sales也有所了解。總之隻有顧客拿了貨後才會actually post charge。這樣電腦上的賬目很straight。也就是說一進一出。
所以我的故事是LZ鑽了giftcard的空子。 giftcard在店方來講不是現金, 而是和化妝品差不多的merchandise item。第一次LZ退貨時可能並不是純粹的退貨, 而是exchange,一件貨(化妝品)換另一件貨(giftcard), 這樣她仍然拿到第一次的傭金。(giftcard的傭金可能要到真正用的時候才算)。
然後下一步就是等same item 在pre-sales, 再賣一遍, 這次可再算一遍銷售額, 可拿到兩份傭金( 化妝品和giftcard actual sale)。
基本上故事就是這樣。 最後的output是她有別人兩倍的銷售額( 為career promote用), 和大概兩倍的傭金(個人benefit)。
再次說明這隻是一家之言, 像老貓一樣就是個故事。
這裏麵的訣竅是她必須hold住顧客的giftcard。 因為在顧客來講, giftcard幾乎等同於cash, 如果顧客到時沒有了購物的衝動, 她的賬目就平不了, 這個時候她的“東西可能會賣光”的說辭就派上用處了。其實想一想, 化妝品又不是iphone6, 頂多一兩天就進了, 我家LD就是這種情況。但是她這個說辭騙騙溫哥華的新移民大概還是管用的。
說到這裏, LZ的情商與她 的智商太不相符了。 光看到技術性一麵, 要知道“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用英文說“risk assesment & exit strategy" 沒有做。 她開始操作前應該事先和manager溝通, 這樣事發的時候也有個ally, 不至於那麽被動。用中文說就是”有財大家發“, 和“把幹部拉下水”。 你看她那麽快就和worksafeBC聯係, 絕對不是total innocent。
所以在腦子簡單的lost prevention 西人眼裏, 電腦上兩倍的銷售額但是隻有一半的出貨, 本能的反應 就是監守自盜, 等到第一次談話弄明白她的把戲, 他們立刻再也不提偷盜的事了。但是這損害了公司的盈利, 所以請她走人是必然的。
在她同櫃台的同事眼裏, 她 那麽高的銷售額但是實際賣掉的小瓶瓶並沒有相應減少, 由妒忌而產生的想法, 打小報告隻是個開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