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向老貓及各位大俠求助
老貓或其他懂法律的大俠們,小女子向你們求助了。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個房客合同已經期滿(本來都是按月租,但他自己寫了一年,當時我沒注意,期限是到10月31日截止),由於種種原因,現在我不想讓他再住在這裏了,因為明天就是滿一年了,可是他不想走,反而在上周把我告上法院,告我說不讓他使用冷氣暖氣熱水上網等,反要我賠他錢。。。。。。我們的合同裏沒有包括上網的費用,以前都是給他免費使用。。。。。。各種設施也都是符合規定的,當初他說他經常出差不在家,但入住以後發現他每天24小時都在家辦公,除了偶爾出去買點食品幾乎不出門。。。。。。上周五法院開庭了,我的另外2個租客都出庭幫我作證。。。。在法廳他也是滿口謊話。。。。。。回來後他把室內的溫度調到75度,一個盤子每天用2-3次洗碗機,故意堵塞他浴室裏的水槽等。。。。。於是我斷了他的網絡使用,今天他強製想找網絡公司另外安裝一條線路,被我報警阻止,於是他就說我致使他有心絞痛,他必須要我給他提供一條網線以便他聯係911和醫師。。。。。。。現在我是出於等待法院判結果期間,我不知道我該怎麽做才能對我有利。。。。。我是否必須要給他使用網絡?請老貓等大俠幫我出出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