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比說你給房客買cable -lexm5。 我的論點有那麽可笑麽?
中國美國都一樣,不合法,沒有認證的慈善機構(任何公司)可以以機構的名義斂財嗎?為了蒙騙公眾,把欺騙來的1/4錢用來粉飾門麵,其餘3/4的錢裝進了幾個行騙者的腰包。而根據法律,公司每年應有的營業報告及年度總結會對捐款者來說是天方夜譚,對捐款者不時電話尋問善款發放狀況更是置之不理,這種公司有存在的必要嗎?有人說,你還是要繼續給這家造假公司捐呀,不然造假公司怎麽營運呢?不管他造假不造假,好歹也是家公司,是公司就要有錢運轉;也有人說,既然這家造假公司隻是騙捐,不行善,俺要把這家沒經認證的造假公司騙去的錢依靠法律拿回來。那反對派說,你把錢拿回來了,那是大家的錢,俺說俺的數目不算太多,上小法庭就行,俺隻拿自己的錢,你以為不拿回自己的錢,那錢用作善事了?那錢隻會在行騙者腰包,然後隱姓埋名,逃之杳杳。
至於怎麽打這一官司又是另一問題。
精神不穩定者請繞行!
精神不穩定者請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