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eement of sale (AOS) 永遠有效

來源: 2014-10-03 07:14:4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基本概念,AOS雙方簽字就有效,其中賣方沒有提供disclosure,是賣方違反AOS,並不是賣方把AOS變成無效。AOS有效,賣方違反AOS,你agent說可以找這個理由退出。

如果賣方違反AOS能夠使AOS“自動無效”,那還簽AOS幹什麽。無論雙方怎麽主觀違反,雙方的行為都要和“有效”的AOS對比,來取決誰對誰有責任。

你要走開,如果對方同意退押金,起碼雙方要簽個東西,說到此為止,互不起訴。這個東西有的叫“mutual release”,你去問你的agent,determination of agreement是不是和mutual release一樣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