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遇到的頭痛事

來源: 2014-09-25 22:05: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因為工作關係,在西雅圖買了一個房子,但隨之而來的官司也要來了。事情是這來的:
 
今年四月底的一個周末,從中西部飛到西雅圖看房。經公司一個Recruiter推薦,認識了AH,是Windermere的,說AH幫很多公司新員工找到了理想的房子,而且他有30%的回扣(相當於買價的1%不到)。4月29日,簽了一個買房的協議。但是沒有成交。6月8日,我一個人先來西雅圖新公司上班,當天下午,AH又陪我去看了幾個房子,在6月11日又簽了第二個買房協議。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這第二個買房協議(總共21頁)的中間(第11頁),AH夾了一個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 之所以稀裏糊塗簽了是因為6月11日一早,他發電郵叫我們簽,我仔細看了,覺得有幾個條款要改,就EMAIL他,告訴他要改的地方。並且告訴他我下午要開會的,如果他改了這些地方,我就簽。他下午1點48分電郵說改好了,叫我簽新版,並且說他舊版已經刪掉了。還說一定要在三點以前把這個買房協議提交給賣方的。要我和我老公都要簽。我收到電郵以後就檢查了一下,發現要改的地方確己改好了,就電子簽了。還在中西部的老公那時正是下班接孩子的時候,也沒有多看,也電子簽了。但這第二個房也沒有成交。在我老公和孩子們6月21日來到西雅圖看房的時候,AH在汽車上告訴我們他在6月24日要去休假,先去加州,然後去巴西看世界杯,要到八月初才回來。我老公馬上說我們不能等那麽久,因為孩子們要開學了,一定要在七月底最晚八月初搬來。當時他一句話都沒有說。6月22日我們又看中一個房子,但Closing Date是6月26日。他就叫他朋友MB(是JOHN L SCOTT公司的)給我們起草了第三個買房協議,並提交給賣方。當時也沒有成交。
 
7月2日,我們找了另外一個代理KM,是Redfin公司的。我們後來買的房子在7月11日第一次上市,在7月17日KM替我們提交了買房協議,並且在八月初完成了交易。我們終於住進了理想的新房。
 
AH在8月5日給我打了一個電話,第一句話就問我去看房嗎?我說我已經買了房了。 他第二句話都沒有說就掛了。上個星期,AH通過律師給我們發了一封信,叫我們付給他3%的Commission Fee(信中也沒有提30%的回扣), 否則就要到法庭上去告我們違反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
 
現在我們要請教的是:
1. 第三個買房協議是AH叫MB簽字並提交的,這本身是不是已經違反了AH偷偷叫我們簽的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所以以後我們一直以為既然我們可以用MB,當然可以用KM了。
2. 我們實際上簽了兩個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 到底哪個是有效呢?另外AH的那個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 實際上沒有他的簽字,這是不是有效的呢?
3. 他在6月24到8月初人不在本地,沒有辦法履行他做為一個買方代理的職責。 那麽這個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是不是就算自動取消呢?
 
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