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覺得你財迷,被冤枉本來就應該爭一下的。但錢不多,公共圖書館不是盈利機構,一般就算了。

來源: 2014-09-24 19:13:3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