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個公司bully了,正在提告,
表格上寫的是該公司主管的住家地址,法官在法廳上說,必需寫公司的具體地址,所以我必須重新提告(重新填表,填公司地址)但公司在州政府網上的地址是老地址,現已不存在。州官員說我需要做“service of process” ,由州政府做,由州政府把提告(complaint letter)或傳票(summons)送給這家公司。問題1.small claim court 規定隻能由sheriff 遞傳票,州政府把傳票給了這家公司後,有什麽可以證明這家公司收到了?州政府會給sherrif office打電話告訴他們州政府已送了傳票summons嗎或者我去告訴sheriff office?2.我是不是要拿重新填的提告和傳票讓州政府送?那麽新表的地址,是不是還是該填公司的老地址,開庭的日子也由於地址的問題改變了?本想再問問州政府官員,但是找不到人呀. 問small
claim court吧, 我都知道她們會回答什麽:“這是legal question. 你需要找attorney”。
claim court吧, 我都知道她們會回答什麽:“這是legal question. 你需要找attorn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