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的孫子鄧卓棣到底有沒有美國國籍?
這幾天文學城為此一直爭吵不休,下麵是我的看法:
根據美國憲法,在美國出生的鄧卓棣被自動授予美國國籍。但鄧卓棣必須完成獲得美國國籍的程序,才能成為美國公民。獲得美國國籍和公民認證的必要程序,是鄧卓棣的父母憑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到州政府為鄧卓棣申請正式的出生證。因為鄧卓棣的父母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國暫時居留時生了鄧卓棣,鄧卓棣的美國國籍申請還必須到美國移民歸化局備案通過。鄧卓棣18歲時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美國國籍。
根據現有的報道,鄧卓棣的父母在美國生了他,用醫院出生證明去大使館為孩子辦了中國護照並短期內就回中國了。鄧家現在放話說鄧卓棣一直持中國護照,從沒申請過美國護照。這種事情涉及到知情者美國,估計不敢撒謊。那麽可以推斷出鄧卓棣中國大學畢業後,用美國給外國人的簽證入境美國留學,換句話說美國也承認鄧卓棣謝絕了美國國籍,不是美國人。美國無權對鄧卓棣的“海外”收入征稅。
有人可能會問,美國哪個法律給予鄧卓棣不接受美籍的權利?答案很簡單:美國憲法。按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鄧卓棣因出生在美國,被自動授予美籍。但第十四修正案沒有規定,被自動授予美籍的人必須接受美籍。事實上沒有一條美國法律強迫鄧卓棣這樣出生在美國的人必須接受美籍。所以接受或不接受美籍,是鄧卓棣個人的自由選擇。他完全有權利不接受美籍,這就是天賦人權。
“在老子地盤出生的,就是老子的臣民”的思維,完全是奴隸製度的思路。這種思維跟美國憲法的精神格格不入。
如果鄧卓棣有接受美國國籍的行為,比如用美國護照旅行,參加美國選舉,那麽他以後不能再不接受美籍。但他可以放棄美籍, 這必須履行手續,向國務院提交關於“自己之前表明放棄國籍的行為”的書麵聲明,並證明自己一直嚴格遵守了聯邦稅法規定,還要交納最後一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