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會建議您付款了事,因為對於您如果要經由任何法律程序來拒付這都是一個 long shot

來源: 2014-09-08 06:13:3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同時建議您不需要將想像與事實混為一談,如果真正上庭,最基本的問題是在於您是否在任何非自由意願的情況下簽署這個合約,這個答案恐怕隻有您自己可以回應. 良心說老貓不認為您有太好的案件(同時您最好小心那個電視的問題,老貓的憂慮是對方的意思恐怕不是說要 $500 跟您買,而是要求 $500 幫您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