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洲。婚前我自己有一個房子,房款已經付清。在結婚前,我和老公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結婚後,我婚前的房子出租,出租的錢都由我自己管理。現在,我們準備要搬到其他洲,因為遠距離無法管理,我準備把婚前的房子賣掉。我想問一下,如果婚前的房子賣掉後的房錢算我們婚後共同財產嗎?如果我把賣婚前房子的錢用於在其他州再買一個房子,這個房子算婚後財產嗎?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