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對付房主?
7月4日本是假日, 房主卻貼個條子, 告知那天他們也上班.那天巧了也是該交房租費的日子. 於是俺合計著那天交房錢.可是實際上他們並沒有上班, 房錢就推遲了. 房主要俺交
"推遲費"50元. 俺覺得不是暗的錯, 拒絕交.他們的理由是他們有門上的"盒子"可放.俺覺得他們從未告訴過俺, 合同裏也從未提到.也確實未注意到.
於是他們告到法庭. 但上次俺去了,他們撤訴了.
這個月房主來信, 把以前的遲交費家律師費加利息250圓全算到咱這個月欠的房租費了.
於是要提前(半個月)驅逐出房, 這樣一來他們就把俺"欠" 他們的錢強行要回去.
我的打算是, 堅持在這, 直到他們跟我一起麵對法官.讓法官裁決. 大家意下如何?
房主仗自個財大氣粗, 仗勢欺人, 怎麽辦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