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上是這樣說的: “公民購買和使用槍支的權力不容侵犯。” 注意這裏的用詞,不是:“允許公民購買和使用槍支” 而是“購買和使用槍支的權力不容侵犯”。因為人民 持槍是上天賦予的權利。 無論華人,華僑,華裔,其實在美國白人眼裏的地位是 一樣的。中國人自以為溫良老實可以受人尊敬,其實人家 值當你是個黃種順民而已,nothing more. 來美國這麽多代,卻還不理解這裏的遊戲規則,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