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學開車,和老公大吵一架,賭氣下車。老公追上後為拽我上車和我扭打起來。被目擊者報警。警方就把我老公抓起來了,半小時後我交了一千元保釋金後釋放。 老公收到一張紙,指控他3級assault. 我該怎麽辦?我老公太冤了,隻是拉我回車,我掙紮罷了。我沒有指控我老公,警察為什麽要指控他?(也聽說過類似事件,別人都說幾句放走了,我們州的警察為什麽這麽無聊 MO ?) 罪名會成立嗎?我們隻關心有無犯罪記錄和被捕記錄,是否會影響將來找工作和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