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納稅人買單的地方其實很多,08-09年的金融危機,要不是有納稅人買單,很多銀行早就破產了,
Wall Street 那麽多高手,平時拿著很高的bonus的同時把自己的公司搞砸,最後要納稅人買單。你去抗議了嗎? 即使抗議了,又有用嗎?
還有一個例子是危機中foreclose 或 shortsale 的 home owners, 他們在房價高的時候通過重新貸款把錢抽出來,變成自個的錢, 然後房價跌了之後,就把房子退還給銀行,最後也是有納稅人買單,你去譴責他們了嗎? 譴責有用嗎?
俺的結論是: 美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隻要法律允許,沒有什麽不可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