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你們好,在這裏拜托大家幫我指點,首先謝謝大家: 我有一個房客非常難纏,房租老拖,且總留部分未交,一緊摧拖欠房租,雖不得不交,但她接著製造各種麻煩,今天這個漏水,明天那個熱水不熱,逼著立即修理,實在沒法,設法趕走,但房客又想賴,所以想以無合約為由行動,因我們簽的單月合同,所以以沒有合同趕走,可否?諸位朋友有何高見,此法是否易行?有無其他並發症?請教請教 不勝感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