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決定離婚了,請問我要是搬出去會不會有什麽不利的?
要是我不搬出去,我覺得他可能不認為我是認真的,而且我也怕他整日來糾纏。所以,自己先暫時搬出去似乎是應該的。請問會不會對以後孩子撫養方麵有什麽不利的?
我們倆人各有獨立工作,倆孩子上中學。希望離婚後共同撫養,這樣對孩子比較好。平時家裏錢財共同帳戶都是他在管,請問如果我要他給我一些啟動資金,他如果不給的話,那我是不是告訴他,如果不能協議而需要請律師的話會很花錢,而他是很在乎錢的人,這樣也許他會give in. 我們的財產大多在幾個房子裏,因此不太存在轉移財產一說。
還有什麽要注意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