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把你的思路糾正一下,

來源: 2014-07-15 08:22: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樓主沒有說讓他朋友無保險駕車,他是說用他的車保險。 如果車主通過保險公司同意把朋友暫時列入保險人之一,那就不違法。若出了有錯方事故,樓主的保險公司就得理賠。但理賠是有限的,若是重大車禍,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保險不能cover的部分就的樓主吸收了。在這種情況下,他朋友會出錢負責嗎,所以這就是他們之間的責任問題。

如果樓主沒有把朋友列入臨時保險,那出事後作為車主就要負全部的賠償責任,這個錢由他朋友出嗎?這也是個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