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兒子(TEEN)學車,要從小路(有停車標識)左轉到大路(兩條道)。他以為大路也有停車標識,就停下3秒後開走。右邊來的車從側邊超過並故意減速,導致兒子的車撞到他的車(PICKUP)後輪,然後他再加速開走。 我LG跟著到他家並叫了警察,理由是他故意導致碰撞並逃跑。但縣警察來後不給出報告。並告知打電話給市警察局。 我的問題是這樣惡意的HIT&RUN,縣警察真的不用管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