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處理方式有問題
加contractor才是對你有利,你不懂法律才想把contractor除去,自己給自己幫倒忙。設想一下,contractor不是被告,家具店可以把所有責任都推給contractor,反正對方也不應訴。 法律上有這麽個原則,就是當案件關鍵的一方缺席,案件不能繼續,必須把這一方加入(Parties that must be joined are those necessary and indispensable to the litigation)。 法官不是"居然"同意對方的提案,而是"被迫"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對方可以輕鬆上訴成功,法官這種事情見得多了,他不會浪費時間讓自己的判決被上訴輕鬆推翻。
你的處理方式有問題,我叫你請律師,老貓叫你請律師,你可以不理我們,如果法官叫你請律師,隻有傻瓜才不聽。不是專業,還懷疑法官的決定,真是找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