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你要說離婚理由,你要是當年認識我,我會把你氣死

來源: 2014-07-07 13:49: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覺得大凡能跟別人說得出口的理由都不是理由,十幾年的婚姻,哪有幾個理由就可以破壞的?能說出來,都是比較容易說出來而且麵子上麵也好看的,你不可以全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