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歎息,的確不要糾纏對錯了,不過可以和對方攤開來談,先婚內分居不要分產,

來源: 2014-07-06 20:44:4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必彼此要求夫妻之實,隻擔夫妻之名,以老朋友的關係先搭伴過段日子,誰有了對象,就放手,你們的生活質量也不會改變太多,到底孩子小,工作,學業忙,彼此有個照應,總比單打獨鬥死抗強。我這是亂說一氣,自己也覺得匪夷所思,姑妄聽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