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那包裹上麵的人名不是收貨的人。簽收了就是代收,要給人家本人。否則作為

來源: 2014-07-02 07:01: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地址錯誤處理,不該這樣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