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樓主比較一個簡單一點的案件
假設如下事實:你住在105 Smith St,網購訂婚戒指的時候,地址輸入錯了,貨物運到103 Smith St,你的鄰居簽收了。你去問,鄰居說,小包裹,隨手一放,不知道放到哪裏了,實在找不到了。你向鄰居索賠,鄰居該陪嗎?
同樣,你今年五月網購,地址寫錯了,成了你上一次網購的運貨地址,就是這個酒店。酒店簽收了,你去問,人家說,小包裹,隨手一放,不知道放到哪裏去了。你以前是他們的顧客和本案確實沒有很大關係。
兩種情況,兩個對方都和你構成bailment,但是是純粹為了你的便利,對方本身沒有獲利。所以這種情況下,你需要證明對方是gross negligent,如果是簽收後把貨物放在門外,當然是gross negligent,可是你不知道當時簽收後對方把包裹放在哪裏,舉證你有很大障礙。
當然。鄰居和酒店還有不同,如此討論下去,無窮無盡。可是用類比來說明,由於原來錯誤在你,索賠的道路艱難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