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單身老貓Lemx5 和各位大俠

來源: 2014-06-30 21:24: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七年前我和合夥人在紐約共同買了一所兩家庭房,現在出現矛盾我想擺脫合作關係,我們之間有合同規定在出賣房之前,三十天內對方有優先權買進想賣方的shares. 我一個月前給了對方賣房通知,對方不理不采。我現在想賣房,或幹脆買斷他的shares , 可不知從何著手,請教各位,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