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是,我病了一周,沒有去信箱取信,信箱爆滿了,郵局就把新來的信,退回原主了。本月的催還款賬單,也被退回銀行。所以,銀行就借機向 Collecting Agent 請求幫忙催款。以前從來沒有耽誤過。這是第一次,晚了七天。就要罰500多! 有什麽辦法要他們撤出兒子在的黑名單, 且不用繳納500多刀? 打了電話,對方不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