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變數太多,建議問代理或者律師

來源: 2014-06-16 17:04: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要看你的租約,房客一般沒有權利在房主不同意的前提下續租。

第一,最好新房主願意和房客續簽,這樣大家都高興。雖然不太可能,我不能不說。

第二,你現在開始eviction,根據當地情況(你沒有說你是什麽州),一般需要判決後一個月,當然你可以象法官說明情況,法官可能給你判決立即執行。你可以要買方等,甚至倒貼錢,最後損失從房客身上討。

第三,如果買方等不及,(如果你有律師的話,你可以告訴買方),理論上,新房主買的是房產產權(title),不一定包括房產占有權(posession)。美國法律源自英國農業社會,地主互相買賣地產,是否有雇農在耕地一般考慮比較少。買方一旦簽合同,房子就是他的了,合同條款中說買方可以因為房檢,貸款等退出,到底有沒有說房客沒有搬走他們可以退出合同?需要看。如果沒有房子必須空的條件。closing前一天要walkthrough,如果條件都滿足合同,買房必須close,然後是買方的責任去evict。

第四,實際上,買方一般死活不會在房子被占的情況下去close,如果他不想等空房,還是想退出。這個情況下,雙方都要看自己的可能選擇。你起碼問你的代理,看看自己的選擇。代理熟悉當地的房產法律和步驟。如果你沒有代理,應該去找律師。這個事情沒有看具體的租約,合同,網上問隻能籠統回答。

最後,無論你還是買方退出,最後你們都需要找房客賠償,一定要抓住他不讓他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