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收了你6分鍾而已。你看,自己算時間都這麽不精確,怎麽還怪律師呢?

來源: 2014-06-11 11:42:5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覺得看一個郵件再回一個郵件,6分鍾不算過分。雖然真正打字時間可能隻有一分鍾,但畢竟是處理一樁事。。。當然我也理解你的肉痛,他如果免費回信就更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