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收了你6分鍾而已。你看,自己算時間都這麽不精確,怎麽還怪律師呢?
來源:
稻穗兒
於
2014-06-11 1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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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看一個郵件再回一個郵件,6分鍾不算過分。雖然真正打字時間可能隻有一分鍾,但畢竟是處理一樁事。。。當然我也理解你的肉痛,他如果免費回信就更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