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一大學實驗室工作。一天下午(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需在不同實驗室房間走動,不小心跌倒在實驗室房間連接的走廊地上,造成我左大腿骨骨折。叫救護車送EM做手術,現在家休養。 但我收到大學的一封信,告知我的情況是學校無過失的事故,是因為我的不小心造成的。盡管在我工作時間,在我工作地點,但不算工傷。隻能自己負擔。 請問學校的說法對嗎?是否需要辯護一下? 謝謝你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