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老兄(好像是老穆)。他說小偷進屋了,不安全要搬走。後來因一些問題跟他鬧僵了 ,這裏就不說細節了。他四月底搬出,新房客五月10號入住。
這老兄毀了合同還到抓一耙,說多次要我修門,我沒回應,因此屬於不適合居住,要我出3000刀(四月房租+deposit + 400刀搬家費)。
我說我退給你deposit, 五月份的那十天我賠了。 否則老子陪你上法庭。這家夥後來說,你退我deposit 再付400刀搬家費,我就撤狀。我說No! 我又不是你的新老板,幹嘛給你出搬家費?You want make money by breaking contract? Too narive! 咱們上法庭說去吧。
後來他妥協不要搬家費了,最後我答應把deposit全數退回, 那十天就算了。前天我付錢,他撤狀,了結。
我之所以強硬是因為他從來沒有讓我修什麽,也沒有啥好修的。他給我打電話就是要搬走,前後五天。我懷疑小偷進屋純屬捏造,警察報告中沒有發現任何forced entry
我也谘詢過本地地主-房客調節機構,我有e mail 和電話發收記錄,證明我和他曾經達成協議,按合同執行,多退少補,後來他又節外生枝,控告站不住腳。
不管怎樣,能不上法庭是最好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