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薪水不滿可以不接受,但你接受了,至今也還想繼續接受,反倒是他要解雇你。。。
來源:
稻穗兒
於
2014-05-08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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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你回頭告他過去“好處占盡”,感覺在法庭上沒什麽說服力。
再說“好處占盡”也不犯法啊。憑這告他是告不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