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意做你們的法官,但是提醒你一下,法庭是尊重事實,但是事實是你說我說她說,關鍵是要證據。

來源: 2014-05-07 09:37: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好意思,就從你自己說的來看,他對你的指控:精神有問題,情緒不穩定,虐待他和孩子,都有證據可以給法庭,而你對他的指控,你沒有任何證據,除了你說而已。 :(
所以從打官司這角度,你已經非常的不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