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被兒童保護協會盯上,爭取居住/撫養權。

來源: 2014-05-07 04:21:1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匆忙中請來的律師也不知道是否道行夠深,會不會對案件全力以赴,"這句話完全不對,專業家庭法律師做這種案子一年做幾十起,你覺得天要塌下來的事情是他/她天天處理的,你這種情況不請律師是自找麻煩。

孩子撫養權的標準是"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小孩六歲了,也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孩子說不願跟你,你想翻案就更難。

你打孩子,沒有被判有罪就已經萬幸。不要怪別人"突然襲擊",而是需要想自己的錯誤。你以淚洗麵,是可憐自己還是可憐被打的孩子?你的文中毫無懺悔,隻是覺得自己孩子應該歸你。這樣的態度在法庭上你是拿不到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