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拿大,是加拿大公民。IT 碼工。在給別人打工的同時自己也有一間公司,每年都有銷售和盈利。 現在想去美國。如果我以配偶的方式去美國(就是說配偶找到美國工作,我沒有),我可以在美國開公司麽? 如果不行,那麽如果我自己找到了正式工作,利用業餘時間可以開公司麽? 如果都不行,那怎麽樣才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