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朋友家聚會,半夜剛從70高速上轉50高速,開快了一點(頂多65)時間很短,在看到警察亮燈之前速度已經下來了。 吃了3張罰單。一張超速50開65。 因為沒預備開車,忘帶我自己的錢包,又因另一位喝了點酒,才換我開車。另2張罰單一是沒駕駛執照,一是沒保險單因為過期的保險單忘記換新。 警察讓上法庭時把駕照和保險單給法庭看。不知道這2張罰單到時候會不會罰款? 超速的罰單恐怕逃不掉,就希望能不記點,怎麽辯解和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