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大俠

來源: 2014-03-27 06:55: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在Michigan Ann Arbor 附近有一個房子,差不多三年以前(2011)租出去了。當時對方利用我們急著出租,在合同上塞進去很多苛刻條款,其中有這麽一句:“Tenant has the option to renew release for three additonal year at same rent fee.”。原租約合同2013年七月底過期了,房客一直沒有要求續合同。最近我們想把房子買掉。可是房客說他可以再住三年。請問老貓大俠:

我跟房客2011的租約已經失效了沒有?他的OPTION還有效嗎?我們可以通知他搬出去嗎?

急等回音。

叩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