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是加州 1,夫妻兩人,一個入了美籍,一個持綠卡中國籍。 如果繼承人是持綠卡者的話,是不是配偶的遺產超過20萬那部分需要繳納很高的稅(金額沒有達到需繳納遺產稅額度)。 房產沒賣怎麽算?賣了超了額度呢? 2,除了入籍以外,有什麽方法可以象美籍配偶一樣不需交稅。 3,需要聯係哪種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規劃師?保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