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條款我忽略了

來源: 2014-03-23 06:39: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租約裏有個附加條款,如果房客提前節約,要付兩個月租金做為賠償。那我是不是還可以要求那兩個月租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