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去年在紐約皇後區法院起訴離婚,我收到傳票後應訴,記得是把原件交給法院了,沒有留底。目前他又在國內法院起訴(有關係),我要提交他已經在紐約法院起訴的證據,怎麽辦呢?去法院能夠拿到這個複印件嗎?要什麽證據才能說明紐約這邊法院案子還在審理中,還要去中領館認證,國內法院才能接受? 謝謝版主和大俠們了,請為我指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