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有套住宅,96年單位分的,自己掏了10萬,今年年初賣了390萬。按道理說掙了380萬。我是99年來美,2009拿到綠卡。 現在我想把錢拿到美國來,如果一年拿回個五六萬美金,報稅時不應有大問題。可若是多了,就要上稅了,對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