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字和百分比配置 也是我們姐妹和後媽達成的認識,
畢竟是我們親生父母的財產,後媽有自己的兩套,她比我富。而且她白拿了新房的50%
問題是:弟弟不同意,認為是100%沒有兩個姐姐的份兒。說什麽要留給他兒子。
我們現在找律師幾千到1萬元律師費就可以把我們的權利加到房產證上去嗎?
弟弟現在把他兒子的戶口轉到新房了。
如果弟弟不同意加我們姐妹的名字, 我們如何應對。
我的問題是: 我的美國公民身份對繼承有什麽阻礙嗎?稅很高嗎? 弟弟說: 可能我隻能繼承2塊錢,
倒是要交1.5元的稅。
問題是我的後媽還在, 這算是遺產稅嗎? 我們要分的也確實是我已故父母的財產。
中國的繼承法非常籠統, 什麽家庭成員互相諒解之類的話,沒有任何具體條例。
另外, 律師說如果我們的名字加到了房產證上後, 後媽不能隨便賣房不通知我們子女。
她已經把所有我們父母的現金都轉到自己名下了, 我們做子女的沒有辦法知道數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