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趕兩年時限
來源:
lexm5
於
2014-02-17 2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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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中國繼承法,看了半天,1985年頒發的,寫得象小學生守則。
假設為了趕兩年時限,你可以先要房產權,兩年期限後再把房產權兌換現金。
首先,把你姐妹的名字加到任何房產上,包括百分比配置。這樣不消除他們住的權力,短期內阻力相對少,利於實行,有希望趕在兩年期限裏完成。
期限過後,你們再慢慢的把房產權換成現金,那時候你們名義上已經有一部分了,辦起來從容,也有根據。
這種事情協議書有什麽用?隻不過是一張紙。協議不遵守你還不是沒辦法?加名字是可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