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一個案子,原告遞交控訴書,法院在控訴書(complaint)上加一個傳票(summon),全部文件需要交給被告,否則不滿足service的要求,被告可以不出庭,或者出庭指出no effective service。你想一下,隻讓你出庭,沒有告訴你被控訴的理由,這個也不合理啊,你無法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