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錯,但是老貓實在痛恨一些人自己的事情不好好管,非要拿人家的法律問題來說事,最可惡的是"還搞不清楚狀況",張冠李帶...(真惹出了事,誰來負責? 過去就有人建議過要妻子冒名先生簽署法律文件的這種混**建議...所以老貓"鐵"掌"管理這個論壇其實是有道理的....) 良心說,若不是十年前,路見不平,接了這個版主的位子,你真以為老貓"閒得無聊"要管這種閒事? 其實老早就想把這個論壇給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