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婆是因為生孩子,從H1轉成了H4,現在娃大了,在找工作,有一個公司要了她,但是要求馬上上班,可是從H4到H1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公司說她可以先上班,隻是沒有PAYMENT,等H1簽證下來以後,再把工資補齊,請問這樣工作合法嗎?萬一有人告發,可不可以說她在那個公司做VOLUNTEER呢?公司是PROFIT的。如果是非法,被移民局發現了會有什麽後果? 有熟悉這個的朋友指教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