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總結

來源: 2014-01-30 12:35:4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看他告你疏忽引起疾病,你反告他拖欠房租(counterclaim),這樣就和上回一樣了,希望同上回一樣和解。但是這次和解的時候一定要經法庭簽字形成協議。


如果他不和解,你就把前個房東拉進來一樣當被告。如果他們是朋友,前個房東也給對方施加壓力妥協,然後大家再次簽定和解協議。


如果三個人都不和解,我想庭審的時候把前房東描述成一個不負責任的人,三年了,受到投訴也沒有修;把你自己描述成沒有經驗的好人,一旦發現馬上就修了。這樣你不會付大頭賠款。


應該沒有什麽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