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兼小鎮法官的解釋:高速到底速,限速牌那一點前你必須減速至所指示速度。

來源: 2014-01-20 18:44:3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速度牌數字足夠大,你有足夠距離從40減到20,況且是轉彎,轉彎不減速已經錯,40才減6至34這個彎轉得也夠很瘋狂的了,一般搶黃燈才這麼幹。

除非你證明限速牌被阻擋視線,不然你有輸無勝。

不要扯沒人在那一點前減至限速,法官不聽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