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知道這樣的“放棄書”?

來源: 2013-12-29 11:54:0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據說這樣的情況國內很多,夫妻一方過世前沒立遺囑的, 原夫妻共有的住房他(她)所有的一半就由配偶和子女(平)分所有。若配偶要出售該房,所有的子女必須出具公證過的“放棄書”,房產歸配偶一人名下後,才能出售。據說還要子女夫妻共同簽名。對於在國外的子女,需要“三級公證”。請問是否有人知道具體的標準文字與格式?使領館的網站上是否有專門的表格下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