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離婚,她拿到孩子的majority custody的機會幾乎不存懸念。財產上至少一半,老公得付child support,她自己可以回去工作(似乎也不難),孩子她父母在身邊可以幫忙,也不是什麽大事,俺覺得經濟上她毫無問題。相比之下,她老公的結局是眾叛親離,輸得很慘。任何一個有點頭腦的人,都會去權衡一下,該放棄什麽,該保住什麽。除此之外,她還一雙很好公婆,說不定他們也會繼續寄錢給她,幫著養孫子孫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