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剛從法院回來,家庭暴力案子,駁回
10 月中發了一個帖子 關於家庭暴力的案子, 原來的帖子如下:
bbs.wenxuecity.com/law/142035.html
今天開庭了, 最終案子駁回 dismissed, 寫一下經過和感受,希望對同樣問題的人有所幫助
找律師:
網上找了一兩個,當地中國移民律師介紹了1個, 朋友推薦了兩個, 一共谘詢了5個, 每個律師說的都不太一樣, 價格是2個律師說750, 3個律師說1500。
1個律師分析了個各種可能,說讓我認罪,後果就是上一些課,或者做一些社區服務,3個月以後法官判我無罪, 好處是 對結果可以把握; 如果是開庭的話, 怎麽判,完全看法官,對結果的可控製性比較小。 另外幾個律師就是說:“你的案子沒事兒,交給我處理; 有一個律師是從網上找的,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律師行,然後指定了一個離我近的, 隻是電話裏說了說,基本上就是交錢, 我給你打這個官司,要價1500。
最後選擇了一個朋友介紹的律師, 要價750, 選擇他的原因就是因為他說:”你必須要相信一個人幫你做這個案子。“ 而且也沒有說讓我認罪, 我就選擇她了。
然後在咖啡館談了案子的細節,他說我會沒事兒。 於是寫了支票,等待開庭。 之間一直沒有聯係,直到開庭的前一天,他告訴我, 公訴人會用我被捕當天的供詞,就是我承認我打了我老公。 她告訴我,不會讓我起來作證,隻會讓我老公作證。 讓我老公說當天他喝酒了,不知道是誰先動手的。 (但是最後證明,都沒有說這些)
開庭當天,他和公訴人商量,然後問我是要認罪,還是要開庭。我說我要開庭。
開庭:
1。我老公作證人:
公訴人提問:你和被告的關係? 你們結婚多久了? 你們住在哪?案子發生的當天是就發生在你住的地方? 當時被告和你有身體上的接觸嗎?有。 怎麽接觸的? 她打我的後背了。
我的律師提問:你們的這種接觸是你同意 (consent)的嗎?
公訴人:反對
法官: 是你問怎麽接觸的,反對無效,證人回答。
我老公:yes
2. 警察作證人:
公訴人提問: 。。年。。。月。。。日,你在案發當地嗎? 你能描述一下嗎? 被告人對你說了什麽?受害人對你說了什麽?
警察:。。。 (添油加醋)
我的律師提問:當天晚上, 你問受害人他同意她打他了嗎?
警察:eh....這個問題,沒有。
最後陳辭:
公訴人:這是典型的家庭暴力, 證人和被告已經商量好了,改了供詞。。。。。
我的律師:。。。。(我忘了)
法官:既然。。。就是浪費警察和我的時間。
然後律師,我和我老公三個人快速的離開。 案子駁回, 不會有任何記錄。 30天以後,可以要求撤銷逮捕的記錄也被撤銷 (expunged).
也不用交法庭費和翻譯費。
總的感受: 北美的家暴案子感覺真的是小題大做。 另外,覺得就是和法官或者警察說的越簡單,越籠統越好。 我的律師開庭前一直提醒我和我老公,說得簡單,千萬別說細節。 最後發現,警察說得非常細,而且添油加醋的。
另外對美國的司法係統的感受就是, 在中國活了20多年,一次法院都沒有去過,連邊兒都沒沾過。 在美國幾乎每年都去法院好幾次, 對我,絕對不是什麽好事, 不知道對社會是好事還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