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簡單的是不要讓孩子們住那兒。哪怕花錢幫他們另租。好像這種變成
來源:
N.
於
2013-12-12 1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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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ry residency" 的房子產權會比較麻煩的,特別是如果長期(10年20年的)住在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