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簡單的是不要讓孩子們住那兒。哪怕花錢幫他們另租。好像這種變成

來源: 2013-12-12 13:38:4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primary residency" 的房子產權會比較麻煩的,特別是如果長期(10年20年的)住在那兒。